问题 | 辞退退休人员怎么补偿 |
释义 | 退休后再工作,又被辞退的,由于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能按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规定办理。但是,如果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协议或劳务协议,约定被辞退有补偿或赔偿的,按约定办。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务协议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劳务协议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签订劳务协议,如果单位辞退无过错的员工的,需要赔偿。如果是因为员工有过错而辞退的,不需要赔偿。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 一、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辞退员工的具体流程如下: 1、协商解除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2、办理交接手续; 3、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法律不同。 2、主体资格不同。 3、主体地位不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二、返聘员工辞退有补偿吗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因给予一定的劳动经济补偿,但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解除关系时,则不享有此经济赔偿。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三、劳务关系的现状与运用 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被视为劳动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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