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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年的劳动合同涨工资怎么算
释义
    一、《劳动合同法》加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包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工资。
    1、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只要不低于所在地级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就是合法的。写多了,公司如果没有足够合法理由而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这样可以增加你的收入。
    2、社保费用,与工资没有什么关系,这个缴纳社保基数也是由相应的政府机构规定。个人缴纳此基数的8%,公司是18%。例如:基数是1000元,那么个人缴纳80元,公司缴纳180元。
    二、《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是指什么?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月工资按多少天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所以月工资是按21.75天来计算的。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把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写进去,但有的公司会给劳动者加工资,这个加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接下来的工作岗位中,很有可能会享受到的其他福利待遇。也有的公司会把社保当做加工资,这种情况是不可取的。
    1、您好,您咨询的是福利待遇纠纷问题。
    2、虽然《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但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的上涨比例,那么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上涨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4、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关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5、你可以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建议你最好核实公司不按照约定的原因,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然后保存证据,最好将你们的对话录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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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