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担保人情,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由于情况原因,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信用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通常通过贿赂金钱或礼物来达到建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3、不要担保行政命令,这种担保违反了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的担保、担保范围内的债务等问题上,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在领导干部使用行政命令或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