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 3、不要贿赂担保; 4、不要无知担保; 5、不要无效担保。 适用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