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处罚记录可以终身吗?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也异于其他的行政处罚案件。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向当事人进行告知之后,给当事人一定陈述和申辩的时间。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规定较长的告知时间是因为既可以让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且对处罚决定的执行影响不大。而行政治安拘留案件,对处罚决定的执行的时效性要求比较高,因此,不能简单的适用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时间间隔为天的规定。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收集的确凿证据面前,无可狡辩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选择逃避处罚的执行,而治安案件有别于刑事案件,一旦当事人选择逃避执行,依目前的条件,公安机关将对于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极大的增加了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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