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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释义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我国现行《民法典》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一、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存在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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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