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拒不偿还财产保全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财产保全期间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一、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可以。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以后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之后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转让之后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受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判决义务人依然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债务人失踪该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失踪已经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起诉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如果失踪不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出现的,法院缺席判决,然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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