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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什么等内容
释义
    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2、委托权限;
    3、委托事务;
    4、委托时间;
    5、委托报酬;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等。
    具体格式如下:由于本人某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某事相关事宜手续,特委托某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某事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落款处要写清楚委托书有效日期,一般是从签字的那天起到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书面形式或者是口头形式的委托书都是可以的。如果法律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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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