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将事故责任书提交给保险公司?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全责者全赔,部分责任则按比例理赔,无过错则无责任。 法律分析 按照保险理赔的要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要交给保险公司的,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没有发生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他们要赔多少,如果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在保险索赔流程中,是否必须提供事故责任书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事故责任书是一份记录事故经过和责任分配的文件,通常由相关当事人签署。它可以作为证据用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某些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事故责任书才能启动索赔流程。然而,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会要求事故责任书,有些公司可能接受其他形式的证明文件,如警察报告、医疗记录等。因此,在提起索赔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事故责任书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结语 根据保险理赔要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必须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它记录了事故经过和责任分配。如果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或无法确定赔付金额。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在保险索赔流程中,是否需要提供事故责任书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要求。建议您在提起索赔前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以确定所需文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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