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独生子女费办理程序 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 退休 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 养老金 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 社保 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 法定继承人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 死亡证明 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流程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 工资 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法律客观: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 伤残 、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