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 |
释义 | 平江、金阊、沧浪区房产管理局,局直属房屋所、局机关各处室: 《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08年11月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交租赁税要什么手续 房屋出租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税、开具票据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向出租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商业用房出租的(包括大市场、写字楼)同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二、经济适用房审批步骤是什么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房屋租赁备案的范围是什么 1、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2、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3、办事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4、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