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求赔偿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相关内容,但是离婚时无过错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