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驻人口户籍与非户籍的划分方法 |
释义 | 常住户口(籍)是指个人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住址所在地,每个人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非(常住)户籍是指个人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居住并领取居住证的具体地址。人员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如离开需进行户口迁移,以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并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人口流动性增强导致人户分离普遍,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则以居住地为住所地。 法律分析 一,常住户口(籍):是指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非(常住)户籍:是指当事人离开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具体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件》第2条的规定,就应该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 三,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拓展延伸 常驻人口的户籍与非户籍划分方法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常驻人口的户籍与非户籍划分方法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户籍制度的划分直接影响着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福利和权益。对于常住人口来说,户籍地通常决定了他们能否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福利资源。而非户籍人口则面临着诸多限制和不公平待遇。因此,合理的户籍与非户籍划分方法对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更加灵活和包容的划分机制,可以确保非户籍人口也能享有基本的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全面、公平的福利保障,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结语 合理的户籍与非户籍划分方法对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更加灵活和包容的划分机制,可以确保非户籍人口也能享有基本的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同时,加强对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全面、公平的福利保障,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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