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被盗能否退掉交强险 |
释义 | 机动车被盗能退掉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三是具有强制性。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应搞清分项责任。 强制性与非强制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 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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