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限内将要连续 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该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 权在最高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 抵押权人预订了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该债权额 是将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债权的最高额,将来的债 权最多只能达到该数额,但不能超过该数额。(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两个以上的债权,而不是设定抵押时存在的一 项债权。这是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不同。⑶最高额抵押是一次性设定的,抵押物不随债权的陆 续发生而变化,该抵押物担保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多项债权。(4)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