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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户口迁走了,宅基地还能用吗?
释义
    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户口迁出有关,农民户口迁出后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家庭中有其他成员没有迁出,则宅基地使用权归其他成员所有;若全户迁出,则宅基地归村里收回。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而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户口迁出之后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以也就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的去向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你一人农转非,你个人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家里同一户还有其他人没有农转非,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归同一户其他成员所有;第二种情况就是全户转出,那么宅基地就归村里收回。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迁走后,宅基地的权益如何保障?
    农村户口迁走后,宅基地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受户籍限制,即使户口迁走,宅基地的权益仍然存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宅基地的权属证明应妥善保管,确保合法性和完整性;其次,应与相关部门及村委会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和规定的变化;此外,可以通过与宅基地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确保合法使用权益;最后,如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总之,农村户口迁走后,宅基地的权益保障需要依法合规操作,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农村户口迁走后,宅基地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受户籍限制,即使户口迁走,宅基地的权益仍然存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妥善保管宅基地的权属证明,与相关部门及村委会保持联系,了解政策和规定的变化。可以通过租赁合同确保合法使用权益,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总之,依法合规操作,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宅基地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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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