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方失踪,法院的应对措施 |
释义 | 法院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找不到被告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并视为已经送达被告。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公告开庭信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公告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案件,找不到被告,也可以起诉。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找不到被告,法院会给与什么意见 找不到被告,法院最终会判定被告缺席审判,不影响最终判决。 找不到被告,可以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如果法院电话通知被告,但被告没有到法院领取传票,法院还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在法院电话和邮寄方式通知被告之后,被告没有到法庭应诉,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如果法院受理了起诉,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间为60日。法院找不到被告,告知原告无法受理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法院找不到被告,并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找不到,公告费由谁预交?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说最终原告赢得了官司,将有被告进行缴纳公告费,原告可以申请公告费退还,如果原告输掉了官司,原来缴纳的公告费就属于正常缴纳行为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结语 法院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会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后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法院会通知原告无法受理的情况,并告知其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对于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但找不到的情况,公告费应由原告预付,最终由败诉方负担。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利害关系决定各方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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