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判缓刑当庭释放吗? |
释义 | 判缓刑不等于当庭释放,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的意思。缓刑的判决生效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解除羁押。只有宣判无罪释放的人可以当庭释放。缓刑和死缓的区别在于适用前提、执法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符合缓刑条件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不会立即当庭释放。 法律分析 一、如果判缓刑当庭释放吗? 如果判缓刑不会当庭释放,缓刑不等于当庭释放,如果缓刑都等于当庭释放,就没必要设置缓刑这个刑种的了。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的意思,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或者有改过立功自首行为的嫌疑人,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刑罚。缓刑的判决生效后,如果是从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还要回看守所,依法办理完相关的缓刑手续后,才能解除羁押。只有宣判无罪释放的人,可以当庭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当事人在符合缓刑的情况下,可以被处缓刑,但需要根据实际的司法审理程序来处理的,不存在立即当庭释放的说法,特别是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刑事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如果不适用于缓刑的那么是无法办理缓期执行处理的。 结语 缓刑并不等于当庭释放,它是指对犯罪行为较轻或有改过立功自首行为的嫌疑人,宣告定罪后暂不执行刑罚。缓刑的判决生效后,需办理相关手续,解除羁押。只有宣判无罪的人可以当庭释放。与此不同,死缓是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实行关押和劳动改造,缓期执行期限为2年。缓刑和死缓在适用前提、执法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司法审理程序来处理,不会立即当庭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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