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合同。变更后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一般在半年以内); 2、已婚员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3、甲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甲方以欺诈手段,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员工自愿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 3、乙方死亡。 (八)合同即将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书。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违约补偿金; 3、乙方违反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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