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亲属关系可以迁入户口吗 |
释义 | 可以的。 按照现行户籍管理规定,非直系亲属迁入的,需要在亲属家长期居住,请本人和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在此居住证明以及您亲属同意您在此入户证明到您亲属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新政策如下: 1、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农村户口的,要开农村户口证明。不开具的,默认是城市居民; 2、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迁出证明信; 3、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打电话通知取准迁证; 4、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5、到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口。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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