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抵押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由国土资源局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时,应当准备下列材料:土地其他权利的登记申请书;还需要带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借款人不是抵押人,还需要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担保协议书,以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土地评估报告和评估报告备案表;如果是土地与房产同时抵押的,还需要提供房屋其他产权证明。 一、土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事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对象及范围是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产价值的资料(如评估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办理程序:综合办证厅(接受办证人相关材料),相关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综合办证厅(发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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