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 1、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立 遗嘱 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根据《 继承法 》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