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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后的诉讼期问题
释义
    1、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事实上已经复议,并维持原行政决定。依法律应该在15日内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进行诉讼。你有个理解误区,并不是你不列复议机关,就可以否定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和程序。不存在视同没有进行复议就算你隐瞒复议事实和程序,只以原行政决定机关为被告,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向行政机关送达文书,被告行政机关就会提供复议程序事实进行抗辩。法院在确定复议程序后,发现超出15天,依然会驳回起诉。
    3、想通过隐瞒事实的方法达到规避目的,这是最不可取的。行不通的。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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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