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人员如何界定 |
释义 | 失业人员的界定: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不算失业。没有工作要求且自愿放弃就业权利的人也不属于失业人员。 法律分析 失业人员的界定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按照上述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都可以寻求职业,从事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根据法定劳动年龄的范围,所有在此范围内的人都有权寻求职业并获得合法收入。然而,那些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被视为失业人员。他们可能是因为精神病或完全伤残无法从事社会性劳动,或者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并退出劳动力队伍。对于就业转失业的人员,他们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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