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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后不服的还可以行政诉讼吗
释义
    行政复议后不服的还可以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不服复议决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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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