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情形有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一、行政拘留属行政处罚吗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进行的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包括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情形。 三、驾驶证扣分算不算处罚 驾照扣分不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般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类型。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驾驶证扣分属于对个人的一种处置行为,但是其仍未上升到行政处罚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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