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释义 | 诈骗罪的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是侵犯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是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财物,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 法律分析 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诈骗罪的审判标准及法庭判决依据 诈骗罪的审判标准及法庭判决依据是指在对涉及诈骗罪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依据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决定。在审判过程中,法庭会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手段、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因素,并结合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审判标准及法庭判决依据的确立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审判诈骗罪的标准及法庭判决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等因素。法庭会综合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确保公正、合法的判决,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叫诈骗罪?怎样才能构成诈骗? 含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怎样才能构成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能构成诈骗罪。1、主观方面: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2、犯罪主体: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3、犯罪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4、客观表现: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什么叫诈骗罪另外怎样才可以构成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诈骗: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什么叫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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