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 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不需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以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