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下: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3、人民警察; 4、国家公务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该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