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毁林,是指将森林变为非森林的自然或人为过程,指在以后转换为非森林用途的土地上去除森林和直立的树木。例如,林地转换为农业用地或城市用地。导致毁林的原因有:树木被用作燃料或木材,毁林后的土地用来作为蓄养牲畜的草地、商业种植园、农田以及临时居住地。 毁林受到刑事处罚参考以下标准: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他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他林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