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的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如下: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一、延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怎么办? 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的处理是:守约方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守约方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违约方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怎么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 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方法如下: 1、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2、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支付或者赔偿损失:开发商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应该如何处理开发商违约交房 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形有:延期交房、单方变更设计方案、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等。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延期交房为例:买受人催告开发商交房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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