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 4、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