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两个大局”,聚焦主责主业,锚定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战略支撑作用,切实扛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质量指标体系为引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动能源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低碳发展要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公司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发展向精益发展转变,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实现能源安全保障有力,质量效益显著提高,运营效率显著提升,发展动能显著增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