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非营利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犯罪行为的判决确定后,执行缓刑期间,被判缓刑的人员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刑事责任的职务。因此,在公司犯罪缓刑期间,公司作为法人实体依然存在,但公司不能派遣被判缓刑的人员参与政府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非营利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行为的判决确定后,执行缓刑期间,被判缓刑的人员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刑事责任的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