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论车库还是其他类型的停车场所,均是由数量各异的车位组成的。因此,本文所指的车位,既包括通过规线设置的开放式车位,也包括空间封闭、具有建筑物特征的车库,主要存在于设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小区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