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是否算是故意伤害呢 |
释义 |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则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销售劣药罪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二、轻伤是否会判刑 轻伤不一定判刑。轻伤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外部因素对人体的影响,对组织器官结构或部分功能障碍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不构成重伤,不是轻伤。打架造成轻伤的,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健康,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家庭琐事和民间纠纷造成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行为人确实悔改,双方自愿和解,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并支付,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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