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果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经复议或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仍不立案,你也可以据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怎么提起刑事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要包含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还要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被害人提起自诉,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