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11年最多可以减少多少年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和减刑权的归属、监狱减刑最新规定以及减刑后的服刑期限和减刑程序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后的服刑期限也受到法律限制。刑法对减刑程序也作出了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理论计算,最多可以减少5年半。通常情况下,减去的时间长度为两三年左右。如果表现出色、积极服从管理、认真改造,就有可能获得更短的时间限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一、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是什么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减刑权的归属是怎么定的 减刑权的归属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最后监狱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三、监狱减刑最新规定如何办理监狱减刑要求犯罪 首先,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其次,法律对减刑后的服刑期限也做出了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期限不得少于十三年、被判处死刑的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五年。最后,刑法对减刑程序也作出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包括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裁定减刑。减刑权的归属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监狱减刑要求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减刑后的服刑期限也受到法律限制,同时刑法也对减刑程序做出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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