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现金的公私财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的本区域,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