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流程 |
释义 | 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程序包括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社会公告寻找失踪人、申请刊出失踪人户籍信息等步骤,申请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刊出户口告知书、入伍通知书等,受理和决定机关为各公安派出所。 法律分析 一、人口失踪户口怎么注销 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程序: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短长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为失踪。失踪的确定地认为是由法院,法定期限是两年。法院接到失踪申请后还要向社会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最后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凭失踪判决书,到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户籍室,申请刊出失踪人户籍信息。 二、申请材料 (一)《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或; (二)《刊出户口告知书》或; (三)《入伍通知书》或; (四)《刊出户口通知》或; (五)《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各公安派出所。 决定机关:各公安派出所。 拓展延伸 失踪人口的家属权益保护措施 失踪人口的家属权益保护措施是指针对失踪人口的家属,在失踪人口无法提供支持和保护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同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措施包括: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警方与家属的沟通与协作,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家属更好地应对失踪人口的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减轻其经济和心理负担。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关心,共同努力寻找失踪人口的下落,为家属带来希望和安慰。 结语 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程序需要经过法院的宣告,法定期限为两年。在失踪申请被法院接受后,需要进行3个月的社会公告,最终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凭借失踪判决书,可以到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刊出失踪人户籍信息。此外,针对失踪人口的家属,可以享受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法律援助、协助办理手续、心理辅导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减轻其负担。这些措施也能促进社会关注和共同努力寻找失踪人口的下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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