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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保护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释义
    劳动保护费涉税政策总结(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可能部分内容不准确但是实务):范围:具有因工作需要发生劳动保护性质的,实物形式、合理的支出,如发给出纳工作人员的洗手液;涉税处理: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一)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
    (二)劳动保护费的扣除标准及依据是什么?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说据实扣除。
    (三)工作服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答:“职工防暑降温支出”应视其业务实质而区别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清凉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五)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六)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答: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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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