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需要多久追回 |
释义 | 网络诈骗追回时间无具体规定,需留存证据报案,30个工作日内有结果。遇网络诈骗应报警,金额达立案标准公安登记备案,配合侦查提供信息,维护权益,使犯罪分子受惩罚。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需要多久追回 网络诈骗追回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时间的。一些刑事案件的侦破时间是没有相应的依据可以参照的。特别是网络诈骗比较隐秘、流窜性比较强、人员也比较复杂,就会给办案的民警增加很大的难度。在被骗后,要及时的留存手中的证据,及时向警方报案,反馈一些具体的信息,为了打击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二、网络诈骗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结果 网络诈骗立案后一般30个工作日会有结果。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遇到网络诈骗怎么样办 现实生活中,网络诈骗的行为十分常见,遭遇网络诈骗时,应及时报警,让公安机关处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遭遇网络诈骗,最正确的救济办法就是报警。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登记。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在报警之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积极提供相关的案件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尽快地追回被骗款项,从而挽回自己的损失。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的方式也层出不穷,在遭遇网络诈骗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结语 网络诈骗追回时间无具体规定,但应及时保留证据、报案并提供信息,为办案提供线索。网络诈骗立案一般30个工作日有结果,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报警,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可立案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备案并根据情况展开侦查。报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提供信息以追回被骗款项,维护自身权益,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网络诈骗形式多样,报案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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