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但应准备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风险提示:借贷纠纷诉讼,除了注意收集借条等证据,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经过。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