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算没有结婚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效力,双方均视为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即没有结婚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