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审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