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套房未享受专项扣除的二套房可以专项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办理专项扣除需由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下载专项附加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每月预扣预缴,自行申报的需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年办理。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