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职工交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对自己所得养老金金额认为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通过社保部门进行反映。 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 (3)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4)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5)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6)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保险待遇的; (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伐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