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追究侵犯名誉权 |
释义 | 一、怎么追究侵犯名誉权 (一)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二)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四)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为三年,特别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规定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因请求权的不同,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除以上四种请求权,其他都为普通时效期间与最长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 因此,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为三年。 三、名誉权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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