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要求重分吗 |
释义 | 双方持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之说。 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因此,不论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必须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属于解除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确定抚养问题的一揽子协议,离婚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签署离婚协议的重大决定谨慎处理,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一、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反悔的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反悔的,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协议上的内容。 2、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但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3、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返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签订以后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前可以反悔。那么办理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反悔呢?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办理协议离婚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反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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