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被人拿走了。现在不肯归还怎么办 |
释义 | 不肯归还身份证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居民身份证包含了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本人相片、指纹信息等个人信息,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私自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居民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被别人拿走并且不肯归还,如果这期间被他人拿着身份证去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具有很大的风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及时报警十分有必要。报警后可及时挂失居民身份证,再根据规定重新办理一个新的身份证即可。挂失后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流程为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户口簿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户口簿无误后,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表格无误后,由工作人员采集人像信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然后缴纳证件工本费,通常在六十日之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之内即可领取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一般三天之内可以拿到,最快当天能拿到。 【个人建议】 身份证作为重要的个人证件,不要随意出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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